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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专栏: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9
阅读量:49
作者: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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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肇庆)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肇庆市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肇府办〔2023〕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政策内容:对2023年以来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从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市且在资格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政策内容:对在孵企业2023年以来被发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对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对象

  (一)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属于2024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已成为“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申报企业属于粤科函高字〔2023〕199号、粤科函高字〔2023〕327号、粤科函高字〔2024〕149号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内企业,在有效期内成为“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上一年度未申报过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的,同一企业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

  3.外地整体搬迁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企认定网变更到肇庆的最终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4.已迁往肇庆市外的企业,不得申报;在肇庆市内跨县域搬迁的企业,以现所在地申报。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对象

  孵化载体应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完成备案,且完成2024年度孵化载体科技统计工作,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

  在孵企业应符合《肇庆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肇科〔2021〕21号)第八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应以GR2024开头。

  三、申报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填写《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7月4日前报所在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表格填报,其中:“四上”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填报表(一);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四上”,填报表(二);市外整体搬迁有效期内实现“四上”,填报表(三)。

  2.市外整体搬迁有效期内实现“四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整体搬迁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肇庆地区税务机关完税证明复印件,国家高企网变更完成相关截图等纸质资料。

  3.申报企业应符合信用审查要求,将诚信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陆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于不提交诚信承诺书和信用信息报告,造成无法诚信审查的,将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要求

  1.孵化载体应于2025年7月4日前,向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纸质资料:

  (1)《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在孵企业入驻孵化载体期间所签订的孵化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孵化载体和在孵企业公章);

  (3)在孵企业注册成立资料,如属于成立后迁入孵化载体的,还应提供注册地址变更资料。

  2.孵化载体应符合信用审查要求,将诚信承诺书(附件3,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陆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于不提交诚信承诺书和信用信息报告,造成无法诚信审查的,将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三)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本着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要加强与本地区统计、农业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对接,并对照审查要点(附件4),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经营正常以及是否履行科技统计义务,并将审核盖章后的企业申报纸质资料和企业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附件5)于2025年7月11日前推荐到市科技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经营异常以及不履行科技统计义务的,不得推荐。

  (四)市科技局负责申报企业的信用审查,对信用审查不合格的,将不予补助。

  (五)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采取集中申报受理审查、视财政预算资金规模分批分次进行拨付发放的方式。对不按期提交资料的,将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格。

  (六)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反映。联系人:卢柳坚、赵善通,联系电话2899813。

  

附件1: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2: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要点

附件5:企业信息汇总表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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